利未记 22章17节 到 22章33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7.第廿二章17至33节:
这里再次强调无论是谁,只要是献祭牲,最重要的规定就是不可献有残缺的。这都是要表达最基本的宗教情操:献最好的给上帝。

第17至25节,这段经文中很清楚说明,任何祭品都必须是没有残缺的,只有这样才能取悦上帝。

若是献上有瑕疵的祭品,上帝会拒绝。这种献上有瑕疵祭品之行为后来被先知玛拉基公开指责,原来他们曾用偷来的动物,也献上跛脚的(参考玛拉基书一:13—14),这些行为等于是在藐视上帝的神圣一样,是非常错误的。

最特别的地方是在第25节,规定从外国人得到的祭牲不得作献祭品,这样的祭牲如同是有残缺的一般,原因是和饲养的习惯有密切关系。再者,外国人饲养的祭牲,也有可能已经敬拜过偶像神明,如果不小心买来当作祭牲时,就变成拿不洁净的祭品献给上帝一样。

第26至30节,这里规定刚出生未满八天的幼牛、幼羊等都不可以当作牲品献祭,也不可以在同一天之内,将母牛和小牛,或是母羊和小羊给宰杀献祭给上帝,且献祭过的肉必须在当天吃完。
第31至33节,再次提醒是上帝带领他们离开埃及奴隶之地,这位拯救者耶和华上帝,是与他们立过约的上帝。以色列人民必须严格遵守这约,永远成为上帝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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