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22章1节 到 22章16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5.第廿二章:
这一章是继续第廿一章所谈到的关于祭司应该遵守的规定。特别规范了祭司的食物和对食物应有的态度。

6.第廿二章1至16节:
这段经文很清楚严格规定祭司和祭司家属可以吃献祭的食物,但是如果不洁净,例如触摸到尸体等之类的事情,就不可以吃献祭之物。

第1至3节,祭司主要工作就是透过献祭,带领以色列人民用圣洁的心敬拜上帝。因此,对上帝保持敬虔的心境,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而任何会玷污上帝神圣之名的行为举动或献祭,都在严厉禁止之列。也就是祭司本身必须自律甚严,自己必须绝对忠实、不欺。

第4至8节,这里清楚规定只要是一般民众或祭司被列入不洁净的,例如患有麻疯病、遗漏症的祭司,就不可以参与服事献祭的工作。同样的,为要保持洁净,若触摸到不洁净的物品,也不可以。都要等到洁净之后才可以进入圣幕参与献祭的礼仪。因为有参与献祭,所以可以吃献祭之物。但没有被放血过而自然死去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之肉是不可以吃的,这不仅适用在祭司身上,也包括一般民众。因为这种肉中会带有血。

第9至13节,这段经文规定祭司和家里的人可以吃献祭给上帝的食物。但若不是属于祭司家里的人就不可以,包括外出来寄居的人,还有雇工嫁出去的女儿也不可以。因为嫁出去的女儿就不算是祭司家里的人,除非这女儿是守寡,或是离婚,且没有儿女可以倚靠而回娘家的才可以。

第14至16节,若有不小心吃了祭司才可以吃的祭物,就要惩罚,这种惩罚是要赔偿,用献祭之物的原始价码加上五分之一作赔偿还给祭司。但祭司不是要得到这些钱,而是必须用这些钱替这个人办理赎罪的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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