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7章1节 到 17章9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11.从第十七章到第廿六章:
这段经文是利未记的第二部分,被称之为「圣洁的法典」。在这十章中,都是以「耶和华上帝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这样的句子为主轴,论述整部「圣洁的法典」的内容。

圣洁,有另外一个意义,就是「禁忌」。也就是不可以随便之意。因此,任何违反圣洁规律的人,都「必须从上帝的子民中除名(或开除)」。

12.第十七章:
这章主要在说明两件与献祭相关且非常重要的规律,一是献祭必须在圣幕的地方举行。以前是在旷野的地方举行,现在必须在圣幕门口,将之交给祭司执行献祭的礼仪(第5节)。因为旷野不是圣地,圣幕才是。旷野是当地原住民敬拜神灵的地方,圣幕是以色列人民敬奉上帝的处所。二是动物的血绝对不可以吃,也不可吃带有血的动物肉,因为血是生命,具有赎罪的功能。

13.第十七章1至9节:
这段经文详细描述必须遵守宰杀献祭动物的地点,就是只能在圣幕门口处,不可随便在其他地方。

第1至4节,这里很清楚,不是把献祭动物的血流出来就算了,宰杀要献祭的动物,必须在圣幕的门口,这和迦南地以及旷野居民,是在各自家里宰杀献祭的牲畜不同。这也是一种分别为圣的方式,表示耶和华宗教信仰的特别处。献给耶和华上帝的牲品,连宰杀的地点都必须圣化才可以。

第5至7节,在没有圣幕之前,他们设立祭坛献祭,现在圣幕已经造好了,圣幕里面有约柜,因此,圣幕之处,就成为神圣的地方,而献祭就是敬拜上帝。因此,所有要献祭的牲品都必须带到圣幕前准备。

再者,祭司必须用宰杀动物流出来的血,洒在祭坛的四周,这也有圣化的用意。注意第7节所提到的「山羊鬼」,这是指旷野的鬼神,是旷野游牧民族所敬拜的神。严厉禁止以色列人民也向这个鬼神献祭。

第8至9节,这两节很清楚说明,除了在圣幕门口献祭以外,其他地方都不可以作为献祭之地,包括居住在他们当中的外侨也要遵守这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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