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1章1节 到 11章12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8.从第十一章到第十五章,都在说明洁净与不洁净之间的区别。

详细说明二者之间的差别,为的是要教导以色列人遵守,好使自己真正成为「分别为圣」的民族(参考十一:45)。如果将第十六章1节「亚伦的两个儿子因向上主献凡俗的香火被杀以后」,接续在第十章之后,读起来也很顺畅。因此,有圣经学者认为这五章可能是为要教导人民严格遵守洁净、神圣的礼仪,以免再犯拿答和亚比户的事件而加入的。若此,也可看出当时祭司的主要工作,就是在分别洁净与否的事,因为这关系到人民能否进入圣幕(或是圣殿)敬拜上帝的资格。这些区别所谓的「圣俗、洁净与不洁净」主要目的,也是在对抗外邦人宗教信仰的侵犯,使以色列人完全回到耶和华上帝的领域中,真实地敬拜上帝。

19.第十一章:
这章是有关洁净食物方面的条例。大概的区别方式如下:各种外邦人所敬拜的动物,或那些因迷信认为有魔力的动物,都属于不洁净的。肉食的动物和鸟类是属于不洁净的。想像中属于不洁净的动物,例如:鳗、鳝鱼之类的,因为样子很像蛇,也在不洁净的食物之列。

其实,在看这章经文的时候,也要对照一下马可福音第七章15节、使徒行传第十章9至16节、罗马书第十四章等经文的教导,整体才会比较明白。

20.第十一章1至12节:
这段经文是有关平时常见的动物,以及鱼类的洁净与否之别。

第1至8节,这里列出家畜动物有脚蹄的,其脚蹄必须是分瓣,还有其胃必须反刍,这样才能列为洁净动物而食之,否则就列入不洁净的动物,不可以吃。

对台湾人喜欢食用的猪肉在当时是禁止食用的,在这里说猪是属于不洁净的动物不可吃,原因是猪没有反刍。这可能和中东地带曾发生吃猪而发生瘟疫,或可能是因为猪在中东地带,常被用来献祭给异教神明之用,为要区隔而有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对于喜欢猪肉的台湾人并不合适。

第9至12节,这里清楚写出鱼类必须是有鳍、鳞的才可以吃。但今天的科技已经使远洋渔船可以捞捕各种深海鱼类,例如:鲔鱼、土魠等,都是没有鳞的鱼。还有台湾人最喜欢的鳗鱼、鳝鱼等,因为样式很像蛇而被列入不洁净的行列,因为蛇被看成是诱惑者、撒但、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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