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 38章20节 到 38章26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4.第三十八章20至26节:
犹大没有忘记要赎回他典押给塔玛的信物,就是第18节所提起的印章等三样。他托朋友希拉去寻找误以为是「妓女」的塔玛,但遍寻不着。

第21节,这节说「寺庙娼妓」,但在第15节说是「妓女」,这差别很大;因为「寺庙娼妓」在人们的印象中,是高贵的工作。但妓女在人们眼中是不干净的工作。有可能犹大跟希拉说的是他和「寺庙娼妓」发生关系,而不是说妓女。

第22至23节,既然找不到,犹大认为错不在他,他是个守信用的人,要尽力去归还所欠的债务。
第24至30节,三个月后,犹大听到媳妇塔玛「当了妓女,而且已经怀孕」,这里没有说明是谁去传这个消息给犹大,很有可能是塔玛故意托人带话给犹大,因为当时犹大就是误以为她是妓女,上前去搭讪而上床的。因此她托人转达给犹大的消息就是「塔玛当了妓女」,用这种方式来提醒犹大。

当犹大听到塔玛当妓女又怀孕,果真怒气冲天,要人去将塔玛「拉出来,烧死她」。在摩西法律中有规定祭司的女儿当妓女时,要用火烧死(参考利未记廿一:9)。若是有妇女和男人犯淫乱罪,就需要把男的和女的都判处死刑,而且是要公开行刑(参考申命记廿二:22—24)。

但当要把塔玛执行火刑的时候,她要人拿犹大曾抵押给她的信物去给犹大看,并且问犹大是否知道这些东西是谁的,她就是跟这物主同床怀孕的,应该连物主也一起判处死刑。因为印章、印章带,和拐杖,这些东西上面都刻有姓名。

塔玛在这过程中并没有为自己伸冤求怜,也没有作任何辩护,而是用信物证明物主就是让她怀孕的人。她用这种方式证明自己的清白。

犹大一看就知道自己犯了严重的错误,因此他不但没有将塔玛处死,而是承认自己错了。随后将塔玛娶回家,但不敢再跟塔玛同牀。

塔玛因此生下双胞胎,分别取名为「法勒斯」和「谢拉」。塔玛也因为这件事,在耶稣的家谱被列入名单当中(参考马太福音一:3)。
重新查询 专卷研经 创世记系列
错误回报,请联系comm[@]fh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