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3章1节 到 3章14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7.第三章:
加拉太书第三、第四这两章,是使徒保罗对基督耶稣信仰内涵的主要骨干。使徒保罗把焦点转向加拉太的教会信徒,要他们知道:真确的信仰应该有的认知是甚么。

8.第三章1至14节:
使徒保罗开始用严厉的语气指责加拉太教会信徒的「无知」,指他们竟然忘了自己得到福音是因为圣灵在使徒们身上作工,并不是来自遵守摩西法律。因为就是摩西法律将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而圣灵感动了门徒,充满了他们的心,大大地在门徒身上做工,且使他们有能力从说各种方言开始(参考使徒行传二:1—39),才有福音往外传播的结果出来。使徒保罗和巴拿巴就是在圣灵充满之下,才有能力将福音传向外邦人地区。这里使徒保罗用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作例子,说明亚伯拉罕的时代根本就没有摩西法律,但是,他却是上帝认定为义人的人(参考创世记十五:6)。不但如此,上帝还允许亚伯拉罕,要赐福给他和他的后代,这并不是因为亚伯拉罕有甚么好行为,才得到上帝的赏赐,只因他相信上帝,就是这样简单。这种被上帝称为「义人」的,是出于上帝的恩典,并不是因为人有甚么够好的条件,根本谈不上所谓的遵行法律行为。

第1至5节,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开始反问加拉太地区的信徒,他们是怎样得到认识耶稣的救恩的?绝对不是因为摩西法律,而是因为上帝的圣灵才有的,他们也因为领受圣灵的力量,才有神迹出现在他们当中。使徒保罗希望唤醒他们注意当初信耶稣时的经历。

第6至9节,在这里,使徒保罗强调犹太人祖先亚伯拉罕成为上帝眼中的义人(参考创世记十五:6),那时,他还没有受割礼,这割礼是后来才有的。割礼,是要表明他们和上帝建立特殊关系。因此,犹太人和上帝有特别关系,并不是在于割礼,而是要像亚伯拉罕一样,顺服上帝的旨意才是重要。他特别用一个关键句子:「有了信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这已经打破了从血缘来看信仰的问题。这种信,就是要建立在信耶稣的救恩上。

第10至12节,这节使徒保罗用很严重的话谴责那些还坚持必须「遵守法律为凭藉的人」,说他们「都是活在诅咒之下」,意思是这些人都没有珍惜耶稣的救恩,甚至有鄙视耶稣救恩的态度。他的观点是:如果人能够藉着实践法律而和上帝有合宜关系,上帝就不会差派耶稣降生到世界上来,并且在十字架上牺牲自己的生命。使徒保罗引用哈巴谷书第二章4节的经文,强调要对上帝绝对的忠心,只有这样才能得救,绝对不是因为守摩西法律的缘故。他提供一个基本观念:法律并没有仁慈、怜悯、恩惠,唯有严格规定必须遵守,但却不能感动人心,既不能感动人的心灵,就不会改变人的心归向上帝的救恩。

第13至14节,他强调耶稣已经承担了人的罪所带来的诅咒,可以使人脱离法律所说的罪的束缚、枷锁。耶稣这样做,绝对不是只为了犹太人,而是包括了外邦人,也能领受上帝赏赐给亚伯拉罕的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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