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4章6节 到 24章22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20.第廿四章6至22节:
这段经文都是属于社会生活的规范。

第6至7节,「磨石」,这是每个家庭生活必备的器具,拿走人家的磨石作抵押,等于是让债务人陷入生活困境,是不对的。第7节也可参考出埃及记第廿一章16节,禁止欺压穷乏人,将无法还债的穷人贩卖为奴,是恶劣的行径,应该处死。这跟以色列人民曾在埃及当过奴隶的经验有关,主要在警告他们,不可以逼穷人走上绝路。

第8至9节,所谓「患了传染性的皮肤病」,是指麻疯病或是瘟疫,按照当时的规定,患者必须被隔离起来(参考利未记十三:45—46),这也是在当时医药常识或药材相当缺乏的时代唯一可阻绝传染病继续扩大的方式。无论是谁,即使是摩西的姊姊美莉安也是一样(参考民数记第十二章),不能因为是摩西的姊姊就享有特权。要保持一个民族整体的福利、生存,就必须一视同仁。

第10至13节,不准进入债务人的家搜刮财物,必须是债务人自己觉得可以作为抵押的物品,亲自拿出来给债权人才可以,尤其是衣服,那是遮盖御寒用的,绝对不可以作抵押品。因为在巴勒斯坦,早晚温差甚大,夜晚贫穷人若是没有外衣,就失去用来取暖的盖被了。

第14至15节,这是对雇工生活的一种保障方式,避免穷乏的雇工陷入生活困境。就算是寄居在他们当中的外侨,也必须受到基本生活的保障。这也是一种不可以欺负外侨的法律规定。

第16节,这节清楚说明了谁犯罪,谁负责(参考耶利米书三十一:30),不可以牵连别人。这样可以避免有权势者对弱势者抄家的恶劣行径,或是因为与家人不和,而故意陷害入罪。

第17至22节,这段经文也可参考利未记第十九章9节、第廿三章22节等。这里特别一再重复提起要关心孤儿、寡妇、外侨等生活的需要,让他们有基本生活的条件。因为他们都是社会上最弱势的人。而会有这样的规定,都和以色列人民过去在埃及当过奴隶,知道弱者被欺负或是被疏忽的生命苦难。这点和今天台湾对所谓「低收入户」必须给予生活补助同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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