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1章15节 到 21章17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8.第廿一章15至17节:
这是谈到有关长子的权利问题。这个条例有一个基本作用,防止作父亲的让妾的儿子承受长子财产。他会娶妾,很有可能是因为厌恶原先的妻子。因此,保护长子的名份成为这条法律的主要目的。这条例很像台湾过去习俗的「长孙顶尾子」,意思是多分一份财产。

第15至16节,这里看到「偏爱」妻妾的问题。以撒和丽百加就是因为偏爱各自喜欢的孩子,后来雅各也是偏爱蕾洁,结果造成更多家庭纠纷。这里就清楚规定不可因为偏爱某个妻妾,就在分配财产上有偏差。这里只强调对长子要特别保护,原因是长子要负起继承家业的责任。

第17节,因为长子是要负起继承家业的责任,在分配财产时,就要多给他一份,这是「长子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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