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1章10节 到 21章14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7.第廿一章10至14节:
有战争就有俘虏,这段经文谈到怎样处理想要娶女性俘虏为妻的问题。古代社会女性地位甚低,战俘更不用说。这里提到的女性战俘,就是打败仗国家、民族的女性被抓去当奴隶,但若想纳为妻妾,就应该注意的事项。

这段经文也可以看出以色列人民是可以跟外族人通婚的。特别是在所罗门王身上看到更多外邦妻妾。

第10至13节,因为对方是外族人,也不是迦南女子,若想要娶她为妻,需要举行一种特别的洁净礼,就是透过剃掉头发、剪指甲、换上衣服,表示她跟过去不一样,已经变成以色列人民之一份子。这里说要「为她父母举哀一个月」,意思是指她跟原来的家族切断了关系。其实,当俘虏就是这样,因为她几乎无法再回娘家省亲。加上宗教礼仪上的关系,若是回去省亲,等于是接触「不洁净」的人,这对夫家来说是相当麻烦的事。因此,娶女战俘,等于让女战俘与娘家的关系「死」去一样,为此举哀也在表示关系的切断,因为这女子已经完全归化成以色列人了。

第14节,这是保障女性俘虏变成妻妾之后最重要的条例,也就是当她被主人纳为妻妾之后,就要尊重她是个自由人,而不能再当作俘虏或奴隶看待。因为她已经被正式迎娶过门,是以色列人民的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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