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9章1节 到 19章14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44.第十九章:
这章主要是谈及有关诉讼、纠纷的问题。分成两个部份,一是有关人无辜犯罪之后,可寻求庇护城保护生命。另一个是要控诉一个人,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举证才可以成立。

45.第十九章第1至13节:
这段经文是记载有关庇护城的设立,也是摩西五经中第四次提及,第一次在出埃及记第廿一章12至14节;第二次是在民数记第三十五章9至29节;第三次是在申命记第四章41至43节。现在这里是第四次记载。在申命记第四章说在约旦河东岸,也就是吕便、迦得、玛拿西的地区各设一城,共计三城。现在这里是说要在迦南地区域内另外设立三城,这样共计是六个城市,用来作为庇护城,主要是让那些无辜的人可以得到保护。

第1至3节,当以色列人民进入迦南地,并且安定居住之后,就要把迦南地分成三块,每一块划出一个城市,这个城市必须在市中心地带,这样方便邻近居民,若因为不小心或因无辜杀害他人的人容易来到这个庇护城市。

第4至7节,这里特别举例说出何谓「无辜」或是「误杀」毫无冤仇的人。例如斧头柄脱落而伤害他人致死的,就是误杀。或在逃亡时,却因距离庇护城太远导致被亲人报仇杀害,这个亲人因为不知实况而杀害这凶手,也可以来此寻求庇护,否则会持续冤冤相报而无止尽。因此,规定要划出三个城当作庇护城。

第8至10节,这庇护城就是为了要保护无辜杀害他人的人。第9节所提起的另外三座城,就是在约旦河东岸地区。

第11至13节,但庇护城并不庇护故意谋害他人性命者,就算这人逃到庇护城,该城的长老也要把他带回去交给受害者的亲人报仇。因为故意杀害他人者,不必怜悯,这样才不会有人利用庇护城做出伤害他人生命的事。

46.第十九章14节:
这节可以参考第廿七章17节。另外可参考第五章21节,十诫的第十诫谈及不可贪图别人的土地,因为土地都是上帝所赏赐的。贪别人的土地,等于是在贪上帝的东西,表示对上帝的信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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