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16章18节 到 16章20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35.从第十六章18节到第十八章22节:
这段经文都是谈及有关以色列社会领袖的问题。当一个领导者,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排解人民彼此之间的纠纷,例如解决财产的问题、伤害的问题等。再者,作为一个以色列民族的领导者,必须带领人民坚持遵守敬拜的诫命,这点才是这段法律的基本精神所在。换句话说,这段经文也说明了一点:要当以色列人的社会领袖,基本条件是要有坚定的信仰,对信仰有很清楚的认识,这样的人才能在人民当中成为领导者。因为好的信仰者,不会接受贿赂(参考十六:19),因为他知道他的审判是代表着上帝在执行公义。另一个特点:不可为自己积存金银,贪图财富(参考十七:17),这样的领袖才不会骄傲,而忽略贫穷受冤屈的人。

36.第十六章18至20节:
这段经文谈到有关设立审判官处理人民之间纠纷的事。这些审判官的选派,是一件相当重要的事,基本要件是信仰。

第18至20节,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纠纷,这是人的软弱。因此,要在各城镇设立审判官,而这些审判官的基本要求是:1.公正无私,不滥权。2.不可以接受贿赂。正确地说,一个公正的审判官,就不会接受贿赂。会接受贿赂,就不会是公正的审判官。3.公正的审判官会公正执法。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人民和社会才会安定,有安定的社会生活,这样的社会才能长居久安下去。这也是一般常说的「司法是一个国家、社会安定最后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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