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记上 1章19节 到 1章28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4.第一章19至28节:
这段经文述说哈娜的祈祷确实得到上帝的应允,撒母耳就这样出生,而哈娜也依自己所许的愿,将撒母耳献给上帝。圣经作者一再强调,向上帝许愿之后,必须依照所许的愿去还愿。摩西法律中的民数记第三十章就非常清楚写着有关许愿和还愿的条例,教导以色列人民,若是向上帝许愿没有依照所许的愿还清,就是「犯罪」(参考申命记廿三:21—23)。

第19至20节,果然,上帝倾听了哈娜的倾诉和热切的祈求,赏赐给她怀孕,且生下了一个儿子,哈娜为这个孩子取名「撒母耳」,意思是「上帝的名」,也表示「是从上帝求来的」之意。

第21至22节,早期以色列人说「孩子断奶」,通常是在三岁左右。过去每年都跟丈夫以利加拿去示罗献祭的哈娜,这次并没有跟随丈夫去献祭,她表示等孩子断奶后就要还愿,把孩子留在示罗祭司以利那里,将孩子终生献给上帝。

第23至28节,以利加拿知道哈娜的心意,也知道那是她向上帝许愿所生下来的儿子,因此,他同意妻子哈娜依照所许的愿去行。确实在三年后,儿子断奶了,哈娜就带着所准备要还愿的祭品到示罗敬拜上帝的地方。哈娜将孩子撒母耳交给大祭司以利,表示撒母耳将会终生归属于上帝。而大祭司以利必须接受,因为这是还愿的「奉献」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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