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书 3章12节 到 3章22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7.第三章12至22节:
这段经文读起来确实很熟悉,因为在使徒保罗的书信中也有这方面很清楚的教导(参考罗马书十二:17—21)。这段经文也可说是将问题焦点拉回到教会这个信仰大家庭中来,基本上,作者要强调的是:如果在一间以信仰作为基础建造起来的教会,如果没有像一个家庭那样,亲如家庭中的兄弟姊妹一般,这样的教会就很难有什么好的见证。

再者,这段是继续在谈有关善与恶之间的行为。而从这段经文让我们更清楚,作者用「善」在表示对上帝有足够的信心,宁愿为因为信耶稣基督而忍受一切的迫害。相对的,「恶」就是指那些迫害基督徒的力量。因此,这段经文就更清楚指出要忍受一切的迫害,用更坚定和温和的态度,让那些迫害者知道羞愧。就像在前一段提到对那些迫害者,要用更多的爱心来感化他们,就像一个嫁给非基督徒的女子,要用爱来感化她的丈夫一样。现在作者进一步提到要鼓励那些受到迫害的基督徒有更明确的行动,来表明自己即使受到迫害,也可以坚忍下来,因为知道这些受到迫害所带来的苦难,都有上帝的旨意在其中。

第8节,使徒行传记载最早教会团契形成时,大家都是「同心合意」的相聚在教会里,这种「同心合意」的相聚是为了要敬拜上帝,并且过着完全分享的生活,他们活出亲如兄弟姊妹般的大家庭样式(参考使徒行传二:43—47、四:32—35)在这里,作者在信仰的团契里,大家都要「同心,互相同情,亲如手足,以仁慈谦让相待」,这将会比出生在同一个家庭的亲人更亲密。

第9节,这节可参考罗马书第十二章14节使徒保罗说的话。

犹太人长久以来传承自摩西法律的教训,就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灼伤还灼伤,以创伤还创伤,以鞭痕还鞭痕。」(出埃及记廿一:24—25)但这样的观念并没有为他们带来和平,反而是带来更多的报复和仇恨。这也是为甚么耶稣基督教导他的门徒是完全不一样,他要门徒们从「不可向欺负你们的人报复」(参考马太福音五:39)做起。他甚至说:
「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让他打吧!有人拉你上法庭,要你的内衣,连外衣也给他吧!假如有人强迫你替他背行李走一里路,跟他走两里吧!有人向你要东西,就给他;有人向你借些甚么,就借给他。」(马太福音五:40—42)

作者在这里强调另一个基本概念,人被拣选出来成为基督徒,就是最大的福气。因为被上帝拣选的人,就是上帝的仆人,也是上帝的同工,这是一种极大的荣耀,而被拣选是上帝给基督徒最大的恩典,但这种恩典并不是要让基督徒独享的,而是要分享给别人的,否则被拣选为上帝的仆人、同工就失去意义了。基督徒就是要带上帝的祝福给别人,而不是要诅咒不喜欢的对象。要让人因为有基督徒在身边,而得到上帝的福气。

第10至12节,这段经文是引用诗篇第三十四篇12至16节。

作者强调若是想要过好日子,享受人生的乐趣,就需要禁止「舌头说坏话」。没错,舌头若是没有用来歌颂上帝,而是用来诅咒别人的时候,那就与上帝原本创造的本意相反。第11节的「行善」和「追求和平」是对称的句型。这是说能让纷争消除,就和做善事一样。基督徒是被拣选出来的族群,为的就是要见证上帝拣选的爱。而爱才是带领人接近上帝、认识上帝最好的方法。第12节说上帝会「看顾义人」并且「垂听」祈祷的声音。这节所谓的「义人」,就是指与上帝保持和好关系的人,这种人也就是第11节所说促进和平的人,因为这种人和上帝的关系有如父亲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第13至14节,这两节可参考以赛亚书第八章12节、第五十章9节。

作者在这一节提到「不要怕人的威胁」,就像耶稣基督在路加福音第十二章4至5节所说的,不用怕人,因为人只能迫害人的肉体。要怕的是当把人的生命夺走之后,又可以将人下在地狱中的上帝。原因是人的生与死都掌握在上帝手中,他是我们生命的主宰。

这里「为义受苦」的「义」,是指上帝拯救的信息。可参考马太福音第五章10至12节耶稣基督在山上宝训中的教导。希伯来书的作者也用同样的话鼓励当时在受苦中过日子的信徒,要他们要有坚定的信心。信心是得救的基础。能够坚持到最后,就如同通过了生命的测验一样,可以得到上帝来自天上的奖赏。

第15节,这节引用以赛亚书第八章13节,该节的经文背景是在犹大王亚哈斯的时代,那是在主前第735年左右,有强大的亚述帝国威胁着,在犹大的以色列人心中惶惶不安,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先知以赛亚要亚哈斯王记住只有上帝才是需要「畏惧」,其他来自人的方面之迫害、威胁都可以不用惧怕。

就像这样,这里作者认为基督徒更应该清楚知道,耶稣基督才是我们信仰的中心,生命中的一切就是以他为主,因此,真正要「敬畏」的对象是耶稣基督。

第16节,彼得前书的作者就在这里提到,当有人来询问有关信仰的内容时,要随时知道用「谦恭温和的态度回答」对方,让询问的人知道:基督徒并不是像传言中的妖魔鬼怪或猛兽一般的可怕,要让别人有好印象,让那些专门毁谤基督徒的人感到惭愧。

第17节,这节经文是古代社会流行的一句箴言,本来的话语是:「宁愿做好事受苦,也不要因为做坏事被责罚。」作者在这里加上的一句「出于上帝的旨意」放在「做好事受苦」之后,表明一个基本信仰观念:若是因为信仰而受苦难,这其中必定有上帝的旨意在里面。

第18至22节,这段经文可看到作者提供给几个重要的信息:
一是耶稣基督的拯救一次就完成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信仰认知,因为耶稣基督就是上帝的「独生子」,是惟一的,没有其他代表。上帝就是要用耶稣基督来进行一次全体的大拯救。而且所用的方式,也是最残酷的记号——十字架。

二是耶稣基督的拯救,乃是要将罪人「带到」上帝的恩典面前。圣经说上帝是满有恩典、慈悲的上帝,在上帝的里面,满有救恩(参考诗篇一○三:8—12)。这充分说明了一件事:有耶稣基督的救恩,罪人才能面对着上帝的审判。耶稣基督不但成为罪人的保证者,他也承担了罪在十字架上的惩罚。

三是耶稣基督的拯救,是使人得到永恒的生命。这一点也是整本约翰福音信息的中心,就是在耶稣基督里,将会得到永恒的生命(参考约翰福音三:16),不是像肉体一样,会死掉、腐坏的。现在复活的生命将会是永远的,因为不再有败坏,也不再有罪的缠绊。因此,在耶稣基督里有永恒的生命,这一点也是基督教信仰和其它宗教信仰之间最大的差别。

四是藉着洗礼使信靠耶稣基督的人与救主耶稣相连结。这也是从第19至22节最中心的思想。因此,早期教会就是将洗礼看成是非常重要的信仰告白。

彼得前书作者在这里强调真正在审判人生命的,并不是这些在世上的统治者,而是坐在上帝右边的耶稣基督,他已经复活升天到上帝那里,得到审判的权柄。而洗礼就是一种生命的记号,每个受洗的人都有特别的记号。注意这记号就是指洗礼说的,因为洗礼已经和割礼有了区别,割礼是身体上的记号,洗礼是生命的告白,因为是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的(参考马太福音廿八: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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