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 6章1节 到 6章11节   背景资料  上一笔  下一笔
7.第六章:
这章也是讨论教会内部秩序的问题,前面谈及生活伦理的事,这里谈的是信徒彼此之间互动的关系。使徒保罗认为这样的做法不但在信仰上没有见证,且是件非常可耻的事。他认为信徒若彼此之间有纠纷,应该由教会来排解才对。

再者,在第五章谈及教会内部有淫乱行为出现,这章的第二部份又再次谈及基督徒生活,必须重视圣洁行为,把自己的身体看成是敬拜上帝的殿,是上帝所居住同在的灵性殿宇,有这样的观念,就不会有淫乱的行为出现。

8.第六章1至11节:
这一段可以看出使徒保罗的用心;他虽然是犹太人,也传承了犹太人的习俗:有问题由部落的长老出面处理,不到外邦人的法庭提诉讼。因为到外邦人的法院去兴诉讼,那表示对信仰团契的公信力没有信任感,等于是在羞辱信仰团契一样。

第1至6节,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开场就直接提出怎么有人「敢」告官到非信主的官员那里去?这表示教会内部有了纷争,但这种纷争却不在教会内部寻求解决。不信主的人对事物的看法,特别是对教会这种信仰团契的精神和信仰内涵并不清楚,又怎能成为仲裁者?使徒保罗认为教会的元首就是基督(参考以弗所书一:22)」,即使有问题,也应该是在教会内部处理,因为教会的问题是属于信仰的范围,必须用信仰的方式来解决。

再者,另一个重要观念也在这段经文中提出来,就是基督徒的荣誉观念,认为基督徒应该是有参与审判这个不信的世界的荣誉(参考马太福音十九:28)。既然这样,又怎能将教会内部发生的纷争告到不信者的官场去?他说这是非常「可耻」的举动。显然哥林多教会内部分歧的相当严重,且大家都是「谁也不服谁」的态度,因为都认为自己很有权威才会这样。但这样的态度就是不将耶稣看成是教会的元首了。

第7至8节,「彼此告状」,表示哥林多教会内部纷争的事很严重,而且是去非信徒的法院兴诉讼的事。他认为就算是法院判赢了,在使徒保罗看来也是输了,因为那已经羞辱了耶稣圣洁的名,又有甚么信仰的意义可言?没有。他说「为甚么不宁愿受点冤枉?为甚么不甘心吃点亏?」这句话可比较罗马书第十二章17至21节,他强调要尽力与人和睦相处,且让上帝替我们伸冤。

第9至10节,这里使徒保罗举出一连串的罪名,指出这些人就是属于「不义」的人,包括有奸淫、当男妓(今天所谓的「牛郎」)、男性相奸者(参考罗马书一:27)、盗贼、贪婪、酒醉、毁谤人,或勒索人等等,这些罪行将会使人与上帝的国有了隔阂。

第11节,使徒保罗肯定在信徒当中,有人因信了耶稣之后,就改变不再像以前这样过浪荡的生活。他说会悔改的人,就是心灵已经被上帝之灵洗涤干净的人,已经和上帝有了合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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