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救贖與基督徒的行為!

文: tjm 蔡哲民

上次我們談到了被救贖子民的畫像,那如果我們跨越整個時間軸來看,到底人類 發生了什麼事呢?

因為一個人的緣故,罪的勢力進入了世界,死亡也主宰了人類的命運。死亡散佈 到世界的每一角。即使上帝的明文標準(舊約律法)還沒有頒佈前,當時的人不像亞 當一樣直接違抗上帝的明文命令,但當時人們的行為仍然違背上帝的標準,也因此死 亡仍然主宰那一時代的人。因為亞當一個人的緣故,罪惡的勢力主宰世界,死亡的陰 影也籠罩全人類,亞當一人的作為影響他的所有族類。

同樣的,耶穌基督的作為也影響凡信他的人。但其實上帝的恩賜(耶穌)和過犯 (亞當)的本質是截然不同的。我們要承認過犯罪惡的權勢極大,因為一個人的過犯 ,讓許許多多的人面臨死亡的命運,但上帝的恩典比過犯罪惡的權勢更大,而且要充 充滿滿的臨到許多人。

你看,因為一個過犯,就定人為有罪,而上帝的恩典卻是在人已經犯了許許多多 的過犯下讓人可以被宣判為義,所以上帝恩典的影響力是遠遠大於過犯的影響力的。 因此如果死亡居然可以透過亞當一個人的過犯在人世間稱王,那被上帝救贖的基督徒 難道不可以透過耶穌基督在自己的生命中稱王,掌握自己的生命?

你看,因為一次的過犯,許多人都成為罪人;因為一個人的義行,也導致許多人 都被宣判為義擁有永恆的生命。這就是巨觀的上帝救恩歷史。

那你一定要問,那上帝何必要頒佈一套「明文標準─舊約律法」呢?其實這個「 明文標準」在上帝的救贖計畫中算是額外加入的,造成過犯增多的後果,關於律法的 詳細討論,我們會在後面提到。不過雖然上帝的明文標準頒佈後人們的過犯增多,上 帝的恩典卻因此顯得格外的豐盛。

那怎麼說呢?我們為了讓上帝的恩典顯得豐盛,就故意留在罪惡之中多犯點罪? 反正已經被上帝宣判為義了嘛!答案是「絕對不行!」

為什麼呢?因為身份不對!想想看,當日受洗的情形,我們受洗就表明我們與耶 穌同死,一個死人怎麼還能犯罪呢?我們的現在的身份是已經和耶穌同死同復活了, 已經實質脫離罪惡的轄制了,所以應該像耶穌一樣向罪惡看自己是死的。而且當日你 在當罪惡奴僕的時候蠻忠心的,絕對不會違抗罪惡的命令,即使這樣忠心的代價是永 死。為什麼今天當義的奴僕,擁有永生的結局的時候居然會想要有貳心?另外,當日 你犯罪的情景現在還記得嗎?會不會覺得羞恥呢?而且犯罪的結局是導致永死。而既 然你現在已經蒙救贖,不欠罪惡的債,又何必自己作賤自己去作那些你現在想起來也 覺得羞恥的惡事呢?你的身份已經不一樣了,已經有如王子般的尊貴,不再像過去是 罪惡的奴僕。有王子的身份總不好再做出乞丐的舉動吧?所以基督徒不要再想犯罪, 身份不合啊!

以下我要好好的與精通上帝明文標準的人談談:嗯!我們都知道上帝的明文標準 是管活人的,對活人有效力。而「死亡」可以讓法律失去效力。你看,一個女人當丈 夫活著時與人私通,就違犯了上帝明文標準中「不可姦淫」的規定。不過這女人的丈 夫如果死了,那她要與另一個人結婚就沒有什麼問題了。「死亡」能讓上帝的明文標 準不再能管轄人。

所以很明顯的,我們藉著耶穌的替死,由上帝的明文標準上來看,也已經死過了 ,耶穌已經替你我死過了。所以基本上上帝的明文標準不能再管轄我們,反正我們已 經死了,不管有沒有遵守上帝的明文標準,都沒有關係,因為耶穌已經付出代價了。 喔!當然,你我可不能忘記前面說的,我們已經有王子的身份不能再想乞丐的舉動喔 !

想到我們以前尚未得救以前,那因為知道上帝明文標準因而在我們心中引起的惡 劣欲望在我們的生命中發動,以致我們犯罪造成死亡的結局。阿!而今我們已經死了 ,脫離「努力遵守上帝明文標準的夢魘」,可以用自由的心靈來事奉上帝,不在是因 為要「努力遵守上帝的明文標準」而來事奉上帝。

嗯!那樣是不是上帝的明文標準有問題?莫非上帝的明文標準是罪惡的根源?當 然不是!不過如果不是上帝的明文標準說「不能貪心」,ㄟ!我還不能清楚知道貪心 是違背上帝心意的呢。然後呢?然後我就慘了。至於怎麼本來好的「上帝標準」弄得 我奔向滅亡呢?我們下一次再談。

這一段是以羅馬書五章12到七章6節的思想為中心寫成的。

其中的重點就是由巨觀的角度闡述耶穌替死救贖的歷史意義,闡明上帝的恩典 的確是勝過死亡與罪惡的力量。

而對一個得救的基督徒而言,由於身份的改變,已經不再有需要或任何可留戀 的理由去犯罪了,所以不應該繼續犯罪。

當然,上帝的明文標準─舊約律法,實實在在的出現在救恩的歷史中,也實在 的產生一些副作用,不過這是下一段我們要深入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