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方法!(Ⅳ)

文: tjm 蔡哲民

對於領受上帝明文標準的以色列人而言,「亞伯拉罕」這個人算是以色列歷史上 極為獨特的人,他是以色列的「黃帝」,也是被上帝稱為「義人」的人。

但是仔細檢驗舊約關於亞伯拉罕的記載,我們卻可以發現他也是因信稱義,而不 是因為他的好行為被上帝宣判為「公義」。其實如果有人真的完全達到上帝的標準, 那永生等福氣不過是像「工資」一樣,是上帝本來就應該給那個義人的。算不上是上 帝的恩典。

而我們來看看舊約中對於亞伯拉罕的記載,他被宣判為義是在上帝設立割禮之約 之前,當然更是在「上帝的明文標準」頒佈之前。所謂的「割禮」、「明文標準」不 是亞伯拉罕靠著被宣判為義的工具,而是亞伯拉罕被宣判為義後才有的。所以「藉著 信上帝、就可以被宣判為義」是上帝亙古訂立的旨意。

想想,如果要靠自己的行為才能稱義,那上帝的應許就是騙人的,因為本來守全 上帝的明文規範就不能不被宣判為義,而一切的獎賞也自然該擁有。所以上帝的一切 施恩應許都沒有意義。自然,「把上帝當上帝的美好信心」的價值也就失去了。反正 每個人還是要靠修行來達到上帝的標準。而上帝說要給人恩典的應許,也就建立在人 脆弱的行善能力上,隨時都可能跳票。

然而上帝的意思不是這樣,人可以成為上帝的兒女被宣判為義是奠基於對上帝的 信心,而不是靠著行為,所以這樣的身份改變本質上就是一種恩典。這樣的恩典因為 是出於上帝(宇宙間最大的勢力,把生命給死人、由虛無中照喚出存在的造物者), 也就使上帝的應許可以真實的臨到每一個相信他的人,不因身份與種族而有差別,也 不會因為人的軟弱而無法達成。

那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怎樣的信心呢?亞伯拉罕單單因為上帝的應許說要給他後裔 ,即使因為環境惡劣(他已經很老了,他和他的太太都不能生育了),仍堅信不移, 正是把上帝當上帝的表現,與亞當夏娃在優渥的環境中仍選擇離棄上帝,正是一強烈 的對比,更讓上帝得榮耀。也因此上帝就把這樣的信心算為亞伯拉罕的公義。

「算為他的義」這句話也是為基督徒寫的。我們相信接受上帝使耶穌死裡復活, 這信心正和亞伯拉罕的信心相輝映。耶穌的死和復活,是為了替代我們的過犯,讓我 們能被宣判為義。

上面的文字是整理羅馬書第四章的思想而得的。重點就是闡述上帝要人單單靠接 受恩典而被宣判為義的亙古旨意。也是奠基於前三章人對行善的無能為力之論點,而 闡述上帝一貫的解決方式。並這樣的解決方式提供確定可靠的得救保證。

特別要指出的是:信心不是要脅上帝的手段,而是把上帝當上帝的舉動。亞伯拉 罕不是先認定上帝會給他兒子,而是上帝說了以後他才把上帝的話當成是真實的,即 使當時的處境不佳。正是這樣的信心讓上帝得到榮耀,而對上帝恩典的認同與倚靠正 是上帝恩典施予的前題。

「憑藉上帝的恩典,我們被宣判為義」正是本章的中心。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引 到救贖(當然,靠自己達到上帝的標準也行,不過看來對我們來說都太難了)。倚靠 行為、傳統、願力、知識,都不足以換取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