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恩之人與政府(XIII)

文: tjm 蔡哲民

上次提到了基督徒生活的基本態度,以及其他人之間的相處基本心態。但所討論的 對象是個人,面對一個國家和政府,我們應該以怎樣的心態來面對呢?

我們應該清楚,我們對於政府的基本態度是「順服」。不是因為怕權勢而順服,而 是因為知道世上所有的權勢都是出於神的。現在所有擁有權勢的人,至少都還是上帝允 許他們擁有權勢,因此他們的權勢還存在。所以無故抗拒政府的權力,就是抗拒上帝的 心意,抗拒上帝心意等於是自找懲罰。

政府的基本責任,是賞善罰惡。以上帝的角度而言,世上的政權等於是上帝的僕人 ,幫上帝在世上執行公義,申冤懲罰惡人。因此如果我們行善,就不需要懼怕政府,行 惡就要小心,因為政府不是一個空殼子,具有上帝所賦予懲罰惡人的實力。

因為知道政府是上帝的僕人,幫上帝執行賞善罰惡的工作,因此我們對政府的順服 就不應該只是怕懲罰,而是因為我們的知識告訴我們政府的權力與上帝有關。因此我們 納稅給政府,並給予他適當的尊敬,至於屬於上帝的敬畏,我們就還是留給上帝。而政 府的命令與上帝的心意不合時,我們仍然以上帝的心意為最高標準。

盡量凡事都不要虧欠別人,但是對於彼此相愛的行為要常常覺得自己做得不夠,因 為愛人的人就完成了上帝的明文標準,整部舊約的命令,都包括在「愛人如己」一句話 之內了。另外,你們要常常警醒,不要迷迷糊糊過日子,因為我們見上帝的日子越來越 近了,有如黑夜以深、白晝將近。

讓我們脫去黑暗邪惡的行為習慣,裝備好自己,在自己的生命中活出耶穌基督的美 德,不要總是為自己的本性考慮,放縱自己的欲望。

以上是取材自羅馬書十三章。

保羅在此講述一個蒙恩並瞭解上帝救贖計畫的基督徒與政府之間應有的關係, 並鼓勵基督徒應該持定見上帝的得救盼望,活出基督的生命與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