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


教牧書信之提摩太前書查經資料

※ 重要參考資料:
1.白禮嶽著、謝禮明譯,「教牧書信研經導讀,第三版」,天道出版社出版。
2.「聖經串珠註釋」,中國神學院出版。
3.楊牧谷著,「得救成長與事奉,教牧書信淺釋」,校園出版社出版。
4.張永信著,「教牧書信註釋」,天道書樓出版。
5.文化背景參考:啟導本聖經,海天書樓。 

☆代號說明:
  「●」:經文註釋 (或文化背景)
  「◎」:個人感想與應用
  「○」:相關經文
  「☆」:特殊注意事項

零、背景
  一、收信人:提摩太
(一)提摩太生長於路司得,父親是希臘人,母親是猶太人(徒16:1)。
(二)提摩太自幼受祖母、母親的影響,熟舊約聖經(提後1:5,3:15)
      ,之後由保羅帶領信主(林前4:17)。
(三)提摩太參與保羅第二次佈道旅程的工作(徒16:1-3)。此後提摩太與
      保羅到處宣教,成為親密的同工(羅16:21;帖前3:2)。
      ○保羅眾多書信之卷首語包括提摩太的名字(林後 1:1 ,腓 1:1,
        西 1:1,帖前 1:1,帖後 1:1)
      ○保羅的特使 (林前 4:17,16:10-11,腓2:19)
(四)保羅對提摩太的讚賞
      ○ 同工、神執事、興旺福音與保羅同勞、待保羅像待父親(羅 16:
         21,帖前 3:2,腓2:22)
(五)保羅述說提摩太的弱點
      ○性格柔弱 (提前 4:12)
      ○健康 (提前 5:23)

  二、作者:保羅
           新約書信21封中有13封是他所寫。
    (一)旅行傳道共寫『帖前後』、『加』、『林前後』、『羅』
    (二)監獄中寫了『弗』、『西』、『門』、『腓』
    (三)囚禁後亦寫教牧書信『提前後』、『多』
          ☆ 在五、特色中提到,教牧書信的常用詞與修辭有很多差異,因
             此近代學者懷疑是否是保羅所寫的,反駁學者認為,不同時期
             的著作,不一樣可以接受。
          ☆ 有人懷疑,教會組織健全,應該是 2 世紀的作品,以此懷疑原
             作者不是保羅。反駁學者認為,第二世紀雖然監督可稱為主教,
             但是教牧書信裡頭的監督之職分與長老職分無異,教會剛成立,
             長老制度已經有了。並且書信當中並沒有詳細說明如何選立長老
             ,沒有跡象顯示有完整教會體制的描述,並且並不脫離初代教會
             的體制。 

  三、寫作動機

      教會傳統的解釋是:使徒行傳最後一章記述保羅首次被囚羅馬,而教牧書
信寫成時,距離那時已有一段日子,當保羅從羅馬監獄獲釋,重返亞細亞、馬其
頓時,曾吩咐提摩太留在以弗所負責選拔教會領袖及牧養信徒的工作。由於提摩
太生性怯弱(提後1:6-7),且健康不佳(提前5:23),面對重任和異端的危機,
難免力有不逮。因此,保羅再訪以弗所之前,先寫本書給年輕的提摩太,對他多
方鼓勵。

  四、寫作時間與地點: 

    (一)地點:本書可能寫於希臘北部的腓立比城(馬其頓境內),在保羅尚
                未往尼哥波立之前。(提前 1:3,多 3:12)
    (二)時間:保羅第一次拘禁後寫的,傳統認為 62 底 63 初暫時釋放;67 
                第二次被捕(可能在特羅亞),然後殉道。所以,66 年應是合
                理的寫作時間。教牧書信都是保羅「晚年」寫給他的接班人,
                教導他們如何牧養教會的作品。
   
☆ 保羅的動向(可以接受的建議)
1. 保羅被押至羅馬(徒 28:16),時約主後 60 年。
2. 被求羅馬兩年,寫監獄書信(四卷)。
3. 主後 62 年被釋放,他向東行,並留提摩太在以弗所,自己處理了 由許乃米、
   腓理徒所散布有關異端的問題。(提前 1:20)
4. 他去了馬其頓(提前 1:3),並訪腓立比(腓 1:25,2:24);可能在此期間寫了
   提摩太前書。
5. 後來,他再去以弗所(提前 3:14),並且到過革哩底(多 1:5),並留提多作
   他的特使。
6. 不久,他寫了提多書,要求提多至尼哥波立與他相會,並在那裡過冬。
  (多 3:12),即主後 63 年的冬天。
7. 主後 64 年開始往西旅程,向西班牙進發。
   羅馬書 15:23 言明要去西班牙,提摩太後書 4:7 又說當跑路已經跑盡,所以,
   西班牙應該有去。
8. 去西班牙一年左右,又回到小亞細亞,探望米利都,留下病倒的特羅非摩(提後
   4:20)。
9. 重訪特羅亞,留下他的外衣及皮卷(提後 4:13)
10.主後 66 年再度被抓,64 年尼祿焚燒羅馬城後嫁禍給基督徒,於是基督教成為
   不合法宗教,故此次受審獲釋機會微小,於在在獄中寫提摩太後書。
11. 提摩太到羅馬看他,並帶皮卷與外衣,以致保羅可以過寒冬。(提後 4:13)
12. 殉道,死於尼祿王的手下。      
   
 
五、特色

(一)	教牧書信談及的異端
      1 深具猶太色彩──提多書形容傳異端者為「奉割禮的」(多1:10),又警
                        戒信徒不要聽「猶太人荒渺的言語」(多1:14)。
      2 內容荒渺無憑──保羅形容異端為「荒渺的話語」(提前1:4;提後4:4;
                        多1:14)。
      3 偏離道德標準──異端分子一面「禁止嫁娶」、「禁戒食物」(提前4:3;
                        多1:15)。
      4不符正統信仰──提摩太前書指出許米乃和亞歷山大二人已偏離真道(提前
                        1:19-20)。
(二)重申昔日的囑咐,謹守真理、抵擋異端、崇拜應有的秩序、教會領袖應有的品
      德、教導他如何牧養各種不同的信徒。
(三)本書常用的「敬虔」、「自守」、「正道」、「救主神」、「永世的君王」、
     「這話是可信的」等詞與保羅其他書信常用的 「感謝」、「靈」、「傳揚」等
      大為不同。

六、神學主題

(一)神觀
     
      ○尊貴、榮耀,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提前 1:17,
        6:15-16)
      ○救贖計畫:聖經的啟示目的、神對世人的忍耐、希望萬人得救、萬古以先預
        定恩典、彰顯救贖大計、真理的到傳揚(提前 2:4,1:15-16,2:4-6,
        多1:3)

(二)	基督論     
      ○神是主、基督也是主(提前 1:2,1:12,6:3,6:14)
      ○審判活人死人的那一位(提後4:1)
      ○道成肉身、拯救罪人(提前1:15)
      ○中保 (提前2:5)

(四)聖靈論     
      ○被聖靈稱義 (提前3:16)
      ○聖靈明說(預言)(提前4:1)
      ○靠這聖靈守著善道(提後1:14)
      ○聖靈的更新(多3:5)
     
(五)教會論
      ○神的家,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16)
      ○教會領袖的勸導(提前3:1,4:12,提後 2:15)榜樣、羨慕善工、正意
        分解真道
      ○男性信徒的勸導
        無憤怒,無爭論(或譯:疑惑),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提前2:8)
        愚拙無學問的辯論,總要棄絕(提後2:23-24)
      ○女性信徒的勸導
        品德(從衣著顯露出來)(提前2:9-10)
      ○為奴僕的信徒之勸導 


壹、問安 (一章 1-2 節)

一、寫信人: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                v1
    ● 使徒:耶穌基督的代表,被主人「差遣」出來。
    ○ 「救主 神」,這類似救主的詞在舊約相當普遍,至少出現 16 次。教牧
書信出現 10 次。 
    ◎保羅稱耶穌基督是「人類的盼望」,保羅在歌羅西書中也說了:「基督在
      您們心裡成了有榮耀的盼望」(西 1:27),這可以說明為何保羅如此重視
      他的工作,因為他的工作能使人因認識耶穌基督而有盼望。
    ☆希臘文,保羅與使徒在原文中是放在最前面,且等位的。
    ☆保羅此名字,有微小之意。 

二、收信人:我真兒子的提摩太 
                   v2
    ●「因信主……真兒子」:提摩太是保羅帶領信主的,保羅與他親如父子。
    ○因此,我已打發提摩太到你們那�堨h,他在主�堶惇O我所親愛,有忠心的兒
      子。他必提醒你們,記念我在基督�堳蝻辿璅ヾA在各處各教會中怎樣教導人
      。(林前 4:17)
    ○但你們知道提摩太的明證,他興旺福音,與我同勞,待我像兒子待父親一樣
      (腓 2:22)
    ☆新約書簡的格式大體上可分為:信首語、信主體、信末語。信首語:作者寫
      出自己是誰,受信人是誰,並且問安。
      信主體:教導、申辯、解說、澄清或指摘。
      信末語:最後的交代,再加上簡單的祝福語。

貳、提醒提摩太防備異端分子(一章 3-11 節)

一、保羅的囑咐                      v3-7

    1.囑咐不容許有人傳異教:好講荒誕無憑的故事、喜愛討論無窮的家譜 v3-4          
    ●「馬其頓」:為羅馬帝國的省份,位於今希臘。保羅在這省內曾到尼亞波
       利、腓立比、暗妃波�堙B帖撒羅尼迦、庇哩亞等地。
    ●「勸」有催促之意。
    ●「以弗所」:位於亞細亞省西岸的海港兼省會,建有道路通往省內其他城市
       ,又與從東方通往羅馬的旅商路線銜接,是傳福音的戰略據點。
    ●傳異教,直譯為「教導另外的東西」。
    ●荒渺……家譜: 可能是對舊約家譜的諸多臆測,混合了雛型諾斯底主義的理
      論主義。 
    ●聽從,應譯作「注意」或是「沈迷」。
    ●荒渺無憑,直譯「奧秘 myth」,只一些與事實不符的傳說。
    ●家譜,族譜也。
    ●「不發明……章程」:指上述荒渺無憑的話,對於神為人信仰所定的計劃毫
      無幫助。
    ●章程可能有三種解釋,職務、計畫(安排)、訓示(革利免所言)。
    ●此節更好的譯法是:「引發屬神的章程,使之能實現於信心裡」。
    ◎申命記二十九章二十九節:「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
      ,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顯示
      人需要的是好好遵守神清楚的教導。

    2. 命令是「愛」,不是叫人講虛浮的話   v5-7      
    ●「但命令……就是愛」:傳異教的結果是滋生辯論(4節),但正確的囑咐
      (3節)卻是要教會激發愛心的行動(參加5:6)。
    ● 清潔的心,「心」一般代表人內在的真面目,「清潔」表示沒有罪的、不受
       罪惡污染。
    ●無虧的良心,「良心」本來的意思為「共同享有的知識」,後來用來形容一
      個人的自覺性。全句意即:沒有缺陷、不偏不倚的良知。
    ●無偽的信心:沒有虛假的信仰或信靠。
    ●偏離:與所定的目標不合。
    ●「想要……論定的」:教會內那些傳異教者曲解舊約律法,導人於迷。
    ●「教法師」:大概指教導猶太律法,備受尊崇的人(參徒5:34)。
    ●明白:原文是現在時態的分詞,指這些教法師持續地不瞭解自己所說的。

3、律法的設立,違背律法的行為               v8-10

    ● 8-11節說明律法的功用,在於控制及指斥人的惡行,但福音卻能彰顯神的榮
       耀。
    ● 律法應指摩西律法。
    ●合宜:應作合法,即與律法的設計相符。 
    ◎人如果沒有先瞭解律法設計的用意與背景,所教導出來的律法將違背原意,
      有誤解聖經的嚴重問題。
    ● 9-10節保羅列舉違反十誡(見出20:3-17)的昭彰惡行。
    ● 義人:指已經遵守律法的人。
    ● 不法和不服的:沒有法律者,無法無天,第一戒:「不可有別的神」。
    ●「不法和不服……戀世俗」:乃悖逆神的罪行。
    ●不敬虔:積極的活在一個沒信仰的生活裡。第二戒:「不可拜偶像」。
    ●聖潔:一切在神設計下萬物的生存和生活的方式,第四戒:「守安息日」。
      戀世俗:褻瀆神的。第三戒:「不可褻瀆神」。
    ●「弒父母」,第五戒:「孝順父母」。殺人,第六戒:「不可殺人」。
    ●「親男色」(10節):即犯同性戀。第七戒:「不可姦淫」。
    ●搶人口:拐賣人口的。第八戒:「不可偷盜」。
    ●說謊並起假誓,第九戒:「不可作假見證」。
    ●「正道」:原指健全的教訓。可以指純正的教訓。包括了第十戒:「不可
      貪心」。

    4. 教導根據:神所交託的                     v11
    ●11節或可譯作「這是照著可稱頌、榮耀的神所交託我的福音說的」。
    ●「我」一字,排列原文最後,表示所教導的不是自創,與這群假教師不同。
    ☆關於律法與應許的本質與關係,請參與附錄一。

參、保羅個人的經歷與勉勵 (一章 12-20 節)
		
一、保羅經歷福音的大能         v12-17

    1.保羅未信主時逼迫教會的行動,見徒8:3,9:1-2   v13
    2.保羅蒙恩之後的改變,並說明耶穌為罪人所顯明的忍耐、憐憫   v14-17
    ●「感謝」、「以」,皆是過去不定時態的動詞,表示過去的經歷。
    ●蒙了憐憫:被憐憫。
    ●不明白:譯成「無知」更恰當。
    ●「基督耶穌……罪人」:這話大概引自當時的信條 
    ●「十分可佩服的」:應作「值得完全接受、接納、贊同的」
    ●罪魁:罪人中的首領。 榜樣:不單例子,而是一出色的模範。 
    ●保羅想及神浩大的恩典,不禁發出頌讚(v17) 
    ●「不能看見」:指人肉眼不得看見 

二、鼓勵提摩太:竭力事奉、抵擋異端              v18-20
    ●「從前指著你的預言」:大概與提摩太蒙召作神工人有關 (徒 16) 
    ●「命令」:指一章3節提及的囑咐。
    ●交拖:好好地保存及傳達下去的意思。
    ●「因此」:應作「因這預言」;這預言無疑激發提摩太侍奉的信心和熱情。
    ●「可以打那美好的仗」:尤指與異端對抗一事。
    ●丟棄:帶有粗暴和故意地拒絕之意思。
    ●「許米乃」:見提後2:17-18              
    ●「亞歷山大」:可能是提後4:14所載大肆攻擊保羅的銅匠,或是徒19:33
      提到的猶太人。
    ●已經交給撒旦:過去時態,驅逐出教會。

肆、禱告與崇拜的次序 (二章 1-15節)

一、論禱告與福音                               v 1-7 
    ●第一節,開始有「所以」的字,可見與假教訓有關。可能這群假教師鼓吹
      反政府、反君王的例子,或者,禱告事情上顯得自私,只顧自己的利益,
      漠視他人的需要,所以保羅才因時制宜,做出如此的教導。

      1. 禱告的範圍。                          V 1-2上
    ● 「第一」:指最重要。「萬人」:指所有人。
    ● 「懇求」:此字有「需要」的意思。特別需要。
    ● 「禱告」:一般的需求。
    ● 「祝謝」:感恩、謝恩。
    ◎ 禱告不是只是針對自己的需要,而是造就他人。正如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中
       所提的,方言是造就自己,應該多求造就教會。
    ● 「敬虔」:從心底裡對神或人的尊敬。「端正」:正視生命的莊嚴。

      2. 禱告的基礎                            V 2下-7

    ● 「明白真道」直譯為:進入真理之屬靈理解中。
    ● 「一位中保……耶穌」:有可能針對諾斯底主義對連串神靈的看法
       (參附錄二)。
    ● 「只有一位神、一位中保」,在以弗所多神祇中,強調一神論是非常重要的。
    ● 「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此句原只有三個字,即「人」、「基督」及
       「耶穌」,而「人」與「耶穌基督」是等位的,此處強調中保的人性。
    ● 「捨」:指過去不定時態,指一件發生於基督被釘十字架時之事實。
    ● 「必證明出來」:譯作「就證明出來了」較合文意。
    ● 指耶穌那捨己成為贖價的事件,已「證明」神是切切實實地進行拯救萬人
       的工作,以實現祂那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的意願。
    ● 基於不可磨滅的歷史,保羅便被「奉派」。(第七節)
    ● 「師傅」即教師,強調教導真理的工作。

    ☆	「為萬人與君王禱告」是美好的,且是有「神的心意」為基礎,正如第四
         節所言:「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	關於福音書的禱告,請參照附錄三。
 
二、論男女應有的表現               v8-15

    ☆ 此段的經文,有幾個問題必須清楚:
       第一,「女人」是指一般女人,還是已婚婦女?
       第二,「轄管」此字在新約只用一次,意思為何?
       第三,保羅引用創造男女的次序,用意為何?
       第四,十五節「在生產上得救」,甚麼意思?何謂「得救」?
       解釋此段經文,務必顧及上下文、歷史背景、整個教牧書信的提示,甚至其
       他保羅對女性的事奉的經文。
    ● 此段之前,應有「所以」的字。    

       1.男人在各地方聚會,「隨處」禱告,應與人相和,並手潔心清。V8
    ●男人為複數,禱告的態度應該是無忿怒、無爭論。
    ●聖潔的手,象徵一個信徒應有的,不為罪惡所困的的禱告生活。

       2.女人衣著應正派,應注重個人的德行勝於外表的修飾。「廉恥」:即端莊
         。「編髮」:保羅所不悅的大概是當日婦女以絲帶、花結等編辮子的繁複
         髮型。                v9-10
    ○此「女人」是指為人妻子的理由:
      第十五節說:生產上得救,十三、十四節又說亞當、夏娃的例子,以弗所書五
      章22 節同樣用此字形容丈夫與妻子,並且此段與彼得前書三章1~6 節措辭相近
      ,其內容也是涉及丈夫與妻子的關係。
    ○此「女人」是指一般女人的理由:
      以弗所書與彼得前書,主題是「家庭規章」,而此處是指「教會的聚會為背景」
      。此處的「女人」沒有冠詞,所以應該是一般女性。上文是對男性的禱告教導,
      如果此處是指「妻子」,則男人便是丈夫了,禱告的執事豈是限定已婚的人?一
      般來說,保羅論及丈夫與妻子都會提到彼此順服的關係,與此處所涉及的其他事
      項不同。看哥林多前書七章,我們可以看到,處理完已婚的問題,接下來又處理
      未婚與寡婦等,可見保羅的習慣,應是涵蓋全部。
    ●根據上面的理由,此處的「女人」,可能的狀況應該是,教會大部份應該是已婚
      的婦女,或問題主要出現在已婚的婦女,保羅的教導主要對象為此,但他也希望
      所有教會女信徒能知道他的教導。
    ●「正派」「妝飾」原文同一字,含有富秩序即有規律的意思。
    ●「廉恥」指自我尊重。
    ●「自守」是指良好的決斷力及善於自我克制而產生的嫻淑溫柔的表現。
    ●當婦女出現於公共場合時,注意自己的容顏與打扮是少不了的,但以弗所教會的
      婦女聚會時,常盛裝打扮,藉此引他人注意,及標榜自己的地位,保羅才會因應
      此毛病而教導。
    ●「善行」是複數,指信徒的一言一行,一舉手一投足,都應該有「善」。保羅強
      調,婦女不應該將時間放在衣著與打扮上,更應該放在行善上。
  
      3.當時可能有些信主的外邦婦女在聚會中一反傳統,隨意發言(參林前14:34-35)
        ,另外更有婦女受異端迷惑(提後3:6-7)。保羅的吩咐可能是要避免教外人非
        議,以及防止異端的擴張。   v11-12
    ●十一節:「女人要沈靜學道」,此句可作「女人要在沈靜中,全然順服地學習」。
      「沈靜」應作「安靜」非不出聲。保羅常用另一希臘字表達「不出聲」;此字帶有
       一學習態度等候神的意思。甚且,保羅於哥林多前書十一章,表明婦人於會中可
       以禱告與講道。
    ●十一節:「一味的順服」,此處沒有講向誰順服,應該是向教會領袖,尤以監督、
      長老、執事等。
    ●「我不許女人講道」,此處「講道」是指教導,教導是一項恩賜,需要聖靈給予。
    ○如果將保羅的言論整理,我們會發現,提多書 2-3 章,他力勸年老婦女教導年輕
      婦女,可見保羅無意廢除一切婦女的教導工作。
    ○保羅對婦女事奉採取開明的態度,譬如非比(羅 16:1~2),百基拉(徒 18:2~4)
      ,等都與保羅建立非常好的事奉關係。且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中也表明婦女可以在
      聚會中禱告與教導。
    ●因此保羅不許女人講道,主要是因為,此處婦女受假教師影響,接受了一些類似的
      諾斯底的理論(亞當犯罪,所以夏娃比男人優秀等思想),藉著富有的權力,問鼎
      教會的權力,進而教導。所以保羅恐怕錯誤的教導持續,才會禁止婦女在此教會進
      行教導。

     4.女人不應轄管男人及不宜公開教導的兩個理由──男女被造的先後次序反映神對人
       的心意;夏娃首先被引誘犯罪 (見串二十、二一)。v13-14
    ●「轄管」,譯作「粗暴地對待」是一較佳的表達。
    ●這些婦女受了一些假教師的禁慾主義影響,對於嫁娶感厭惡,並不以生兒育女為己
      任,這種思想顯然會受丈夫的反對,故「轄管」成為常見的狀況。
    ●保羅用創造次序來反駁(這些假教師認為夏娃優於亞當),這種錯誤的思想,導致
      他們對男性的厭惡。
    ●保羅論點是,如果以弗所婦女認為在任何事情上,女性居先於男性,以至於可以粗
      暴地對待男性,他們便抹殺了歷史事實,就是創造的次序。在犯罪的次序上,女人
      也是先於男人。請注意,保羅是針對這種受假教師思想的反駁,是特殊情境下講的
      。保羅是針對當時對創造經文的錯誤理解,加以校正。我們不能以此經文輕視女性。
 
     5.「在生產上得救」:保羅或許針對異端禁止嫁娶的做法(提前4:1-3),鼓勵女人
        接受生兒育女的天職(參創3:16)。 v15
    ●「得救」:此詞可指肉身無恙、脫離災殃,或指靈性蒙神拯救,免受永遠刑罰。
    ●婦女不應該受假教師的教導,而應該謙卑下來,將小孩生下來;如此才能顯出得救
      的特質:信心、愛心、有自我克制的聖潔。
 
伍、事奉者應有的品德及教會的性質 (三章 1~16) 
    第一至七節論及監督的職責,第八至十三節則是執事,第十四至十五節保羅更說明他
    寫信給提摩太的目的,然後以一首讚美詩(第十六節)結束。

     1.監督的資格                          v1~7   
    ●「人若……善工」:大概是當時的流行語。「想要得」:指伸出雙手,引伸有希求
      、爭取、意欲做某事。可見當時候受假教訓影響,很多人想要當教會領袖,並且傳
       講錯誤的教訓。   
    ●「監督」:原指一般管理的職位。新約時代教會內的監督工作由長老負起(徒20:17
      、28;多1:5、7),這包括管理教會(提前5:17上),教導、牧養、懲治信徒 
     (徒20:28;彼前5:2),堅守真理(多1:9),甚至管理財務(徒11:30)。此字原意
      為「從上俯視下來」,故有監察之意思。
    ○提多書第一章五及七節,長老與監督的名稱混著用,故一般學者的一些結論:長老與
      監督應該是同一組,且以管理和教導為主要工作,比較是團隊的領導方式呈現,這是
      雛形的教會體制。
    ●「一個婦人的丈夫」:即只結過一次婚,或只有一妻。假教師,一直想得監督的職分
      ,所以,保羅此處開始列出監督應有的條件了。
      條件有兩個焦點:各人品德的成熟與教導能力。
    ●「節制」:頭腦清楚,有自制力,與自守同義。「端正」:即有規律。
    ●「善於教導」,提多書第一章九節,特別是對長老與監督的要求。
    ●「不因酒滋事」,本由「不」與「沈迷於飲酒」組成的。
    ●「好好管理自己家」,「管理」原文為「站在前面」。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初信者不可當監督。
    ●「魔鬼所受的刑罰�堙v:魔鬼將來要受的刑罰(見太25:41;啟 20:10)。此處或指
       魔鬼所施予的刑罰。
    ●「教外有好名聲」,監督對「從外面來的人」,要有「好見證」。
    ●「魔鬼的網羅」:指魔鬼所設的陷阱。
    ◎選監督時,不單要考慮那人的素質與恩賜,還得注意魔鬼對教會的破壞,不稱職的
      監督,讓教會有破口,導致魔鬼有攻擊教會的機會,一定要謹慎處理。

      2.執事的資格:除了不用「善於教導」之外,與監督的資格大同小異。V8-13   
    ●「執事」,本意為「飯食的侍應生」。「作執事的」:主要是協助監督。
    ●「一口兩舌」:即向不同的人說相反話。
    ◎「執事者」要有自控能力,先是對自己的言語、飲酒、財物都需要自我控制。
    ●「真道的奧祕」:福音真理在以前世代不為人知,直到耶穌完成救贖後才啟示出來
      (參提前3:16;弗3:4)。
    ●「女執事」:原文作女人,指協助男執事的女信徒,或相應的女執事。
    ●「女執事…..不說饞言..」,直譯為「不作說饞言者」(複數),「饞言」其單數
       加冠詞常譯作「魔鬼」。
    ●「美好的地步」:大概指享有美譽,備受尊敬。「大有膽量」:膽量指釋放地公開
       說話。

      3.教會的性質                          V14-16
    ●「這家就是……根基」:教會是「真理」的根基,亦指神需藉教會傳揚福音。「真
       理」應指基督。
    ●「敬虔的奧祕」:「就是神在肉身……榮耀裡」:大概引自當時教會的讚美詩。「
       神在肉身顯現」:有可靠抄本作「祂在肉身顯現」。指基督成為肉身一事。「被聖
       靈稱義」:宜譯作「在靈裡稱義」,意指基督被神稱為義、為神兒子、聖靈使其復
       活,證實基督是無罪的。「被天使看見」:復活升天的基督受天使敬拜。「被接在
       榮耀�堙v:指耶穌復活升天,被接到父神那�埵@享榮耀。

 
六、4:1-16 當提防異端,作神好僕人(四章 1~16 節)
      1. 假教師的特色:禁止嫁娶及禁戒食物。            v1~5
    ●「聖靈」明說:原文是「靈」且單數,「引誘人的邪靈」:原文是「靈」且複數。
    ●「後來的時候」:指末世的時代(參提後3:1)。
    ●「這等人的良心……一般」:這些人的良心已經麻木,不曉得分辨善惡(參弗4:19)
       。「被熱鐵烙慣了一般」:原文只有一字,指奴隸被主人用熱的金屬烙上記號。
    ● 「禁止」嫁娶:現代時態分詞,有嚇阻與不容許之意。
    ●「叫那信而……領受的」:信徒如明白真理,應曉得為神所創造並厚賜人類的各樣
      「食物」發出感謝。
    ●「神的道和人的祈求」:大概指信徒謝飯時所引用的聖經話語。「成為聖潔」:即
       無邪穢之嫌。
    ☆ 諾斯底主義視夫妻性愛、生而育女、婚嫁為達救恩的攔阻;猶太人的愛色尼派,亦
       持這樣的主張。受到這些理論影響的假教師,便大肆地主張獨身主義,並且漠視生
       而育女的責任。
    ☆ 新約的飲食觀,只要用神的話祈求禱告,凡物都可吃。很明顯與舊約神對以色列人
       的教導相違背。一般解經的方法為:聖經思想不會互相矛盾,再者,聖經為漸進啟
       示,所以用新約解釋舊約較合適。因此,我們會認為,當時舊約神對以色列人的交
       代,主要是因為當地衛生或分別為聖,與當地不好的風俗習慣分別。超時代的意義
       ,應以新約此處為原則。

      2.真教師的本色                  v6~16
        提摩太的責任有二: 
        第一: 一方面要教導信徒提防異端
        第二: 自己要經常研讀和遵守神的話
    ●「這些事」:上文1-5節所提及的異端。「執事」:這�堣ㄛO指輔助長老的執事職位
       (3:8),乃是指侍奉基督的人(參林前3:5;林後11:23;西1:25)。
      提摩太如果將保羅的教訓,教導會眾,便是「受了美好培育」的好僕人了。
    ●「世俗的言語……的話」:應作「世俗和老婦荒渺的話」。「世俗」:指不聖潔(
       參1:9)。「老婦荒渺的話」:即老婦人所講的荒誕無稽的故事。這些都指當時的異
       端。「操練」此指身體上的操練。
    ●「今生……應許」:關乎永生福氣的應許。
      「敬虔」的本質是有內在生命的美好,而身體的鍛鍊只是外在。此處並沒有否定操練
       身體,而是比較之下,益處較少。
    ●「萬人的救主」:指神為萬人預備救恩一事。萬人的救主與信徒的救主,都是形容
      「神」的,表示祂是所有人類的拯救者。
    ●「這些事你要吩咐人、也要教導人」,此處的「吩咐」是指君王、耶穌和使徒等權威
       人是所發出指示和訓令。
    ●「小看你年輕」,不要使人「藐視」你年輕。
    ●「宣讀、勸勉、教導」:為當時教會崇拜的一些項目。「宣讀」的內容包括舊約聖經
      、使徒或教會領袖所寫的書信;「勸勉」指闡釋和應用聖經,「教導」指教義的教導。
    ●「在眾長老按手……」:大概指提摩太受按立作長老與傳道者一事(見1:18;提後1:6)。
    ●「使眾人看出你的長進」,提摩太要做信徒的榜樣。
    ◎ 現今的社會充滿非常多的異端,如耶和華見證人會、摩門教、統一教,都是近兩百年
       形成。我們是否可以像保羅勉勵提摩太一樣,我們能分辨聖經真理,並且教導教會會
       眾明白異端的錯誤何在?教會的教導是否盡到責任?值得我們警惕。
 
七、在教會內如何處人(五章一節至六章二節)
	1. 對待老幼、男女的原則            v1-2
      ●不可「嚴責」老年人:重擊或尖刻地責備。
      ●勸少年婦女如同姊妹,「總要清清潔潔的」:對年輕女子須心存純潔。

        2.安置寡婦的方法:                      v3-16
         a. 早期教會有不少寡婦需要救濟,保羅在此提出救濟的原則(3-8節)
      ●「尊敬」那真為寡婦的:此字包括態度上的敬重和經濟上的援助。
      ●尊敬那「真為寡婦」的:指無倚靠並敬虔度日的寡婦。
      ●「死的」:指沒有屬靈生命。
      ●「背了真道」:知行不一等於否定信仰的內涵。
      ●由列出的條件看來,這些婦女似乎不僅獲登記接受救濟,且須負責教會的一些事工。
      ☆真寡婦是仰望神,晝夜不住禱告祈求者; 而好宴樂的寡婦,保羅希望提摩太要指責
        他們,只有那獨居無靠的真寡婦才需要優先敬重與經濟上的援助。
         b.為登記接受救濟的寡婦定下條件,並勸導年輕的寡婦再婚(9-16節)。
      ●「養育兒女」:兒女大概指教會的孤兒,因為寡婦若有兒女,便毋須受教會救濟
        (見4節)。「洗聖徒的腳」:有關洗腳的風俗,猶太人赴宴時,會先在家裡洗澡,
         然後底步後,只要洗腳就乾淨了。此處聖徒指一般信徒。
      ●「辭她」:不應把她登記。年輕寡婦會受情慾支配,廢棄先前許下的不再結婚的願
        〔「違背基督」、「廢棄當初所許的願」(11、12節)〕,且有不合聖徒體統的言
         行(13節)。
      ●「敵人」:指敵對教會的非信徒或撒但。
      ●「已經有轉……撒但的」:有年輕的寡婦被立作聖工後放棄了所許的願,甚或作出
         不道德的事來。
      ☆寡婦並不是不能再結婚,反而保羅認為年輕的寡婦最好再結婚,不要登記且宣告自
        己要終身守寡,接受教會援助,然後又做不到,甚至有不好的行為。
      ◎並非有兒女的寡婦就無須救援,並非有犯錯的寡婦都無須救援,教會應該因著教會
        信徒的需要而制定規章,執行牧養的責任,千萬不要字句執行。清楚的是,敬畏神
        的人之需要,是教會支援的優先考慮。
 
        3.對待長老的原則              v17-25
      ● 教會長老勞苦作工,應予以尊重及報酬(「加倍的敬奉」)(17-18節)。
      ●「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指專心傳道及教導的長老。V17
      ●「牛……的嘴」:引用申25:4,表明長老應得物質上的報酬。保羅也曾經引申命記
        ,論述傳道人應該享有的權利。(林前 9:9,10-11)。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為耶穌在世時的話(見路10:7)V18
      ●懲治犯罪的長老,須有足夠證人證實他有罪,並應當眾責備他,以警惕其他作長老
        的(「其餘的人」)(19-20節)。
      ●「控告長老的呈子」:指控告長老的狀詞。V19
      ●「要基於兩三位見證人」:參見 申 19:15,處理民事或刑事案件,能保證一個公平
        無私的審判 。
      ●「犯罪的人」:持續犯罪的人,引申為假如長老經過私下勸告,改變了,就無須在
        眾人面前責備他。「責備」:揭露,指出錯誤的意思。
      ☆犯罪的人需要公開責備他,記得此處是指持續犯罪的人,甚且當時候背景,假教師
        極有可能已經混入長老,保羅提醒的話語可以得知。
      ●按立長老要公正,不可操之過急,免得選立了惡人(21-25節)。
      ●「蒙揀選的天使」:指被神揀選有份參與審判的天使。參路9:26。V21
      ●「不要在別人……有份」:即不要按立罪人作長老,否則間接與這人的罪有染。V22
      ●因著「胃」不清:原文只有因著胃,可以解釋成因著胃的需要。不要照常喝水,不
        要單單喝水之意。V23
      ●保羅在三章時,論及酗酒是不清潔的行為,但此處因著提摩太的身體需要,酒精有
        醫藥的功能,所以保羅在清潔字眼後面,緊接著說明提摩太喝點酒的需要,且不會
        違背酗酒的原則。
      ●「先到審判案前」:即不用等到神審判便已顯露。「隨後跟了去的」:即後來才顯
        明出來,極為隱蔽的。V24
      ●「那不明顯……隱藏」:指不為人知的善行也終會顯露。V25

        4.僕人的責任(六章 1~2上)
      ●對非信徒的主人要有好見證,對信主的主人更應殷勤服侍。「軛下」:這�堳�受
        轄制、無自由。V1
      ●異端與貪財的謬誤,及對提摩太的囑咐  
      ●參見 林 7:20-24

 
八 最後的論述﹙第六章3—21節﹚
        1、再論假教師﹙v3~5﹚
      ● 指責傳異端者﹙也就是假教師﹚的驕傲及貪心。v3-5
      ● 「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指有關主耶穌基督的正確道理。v3
      ● 「敬虔的道理」,有關於信仰的內容與生活之教導。
      ● 「他們以敬虔……門路」:這些異端教師可能藉教導收取金錢。v5
      ● 「妄疑」,本有兩個字眼,一為懷疑,二為邪惡;互不信任地猜疑。
      ☆ 有學者認為,這些假教師是以收費的方式,將信仰教導他人,藉以斂財;而事實
         上,當時候很多魂遊四海的哲學家,亦有此習慣。信仰對他們只是謀生的伎倆,
         敬虔只是虛假的面譜。

        2、論錢財﹙v6~10﹚
      ●貪財使人離開真道,惟敬虔與知足便是大利。所謂的「知足」有「自我滿足」、
        獨立的意思,此處指的是不為「財物誘惑的滿足心態」。           V6
      ●「貪財是萬惡之根」:引自當代諺語,針對貪戀錢財這問題;並非表示貪財是罪
        惡的唯一根源(參羅7:7-24)。v10
      ☆評情而論,這句格言有點言過其實,其目的是要突顯貪財所發的後果是如何的嚴
        重。

        3、提摩太應有的回應﹙v11~16﹚
      ● 囑咐提摩太追求屬靈的美德及持守真道。v11-14
      ●「屬神的人」:這稱呼在舊約指先知,在新約指服侍神的教會領袖。v11
      ●「那美好的仗」:以運動場上的競技(參腓3:12-14),比喻為信仰所作的奮鬥。
        「持定永生」:即把握永生的好處,作為奮鬥的獎賞。「在許多見證人……見證」
         :指提摩太接受水禮時在人面前所作的見證。V12
      ●「叫萬物生活……耶穌面前」:可能取自當日水禮時所用的信條。「叫萬物生活」
        :表明神是賜予生命者。「在向本丟彼拉多……耶穌」:耶穌曾向彼拉多承認自
        己是彌賽亞,並闡述祂國度的特質。V13
      ●「要守……指責」:要堅守真道(參12節),不讓它受污辱。V14
      ● 15-16:大概採自當時會堂頌讚神的詩歌。
      ●「人不能靠近……不能看見」:參出33:17-23。「將祂顯明」:指基督再來,向
        世人彰顯榮耀。V16
        4、囑咐富有的人﹙v17~19﹚
      ● 17-19:囑咐有錢人專心依靠神,樂意賙濟人。
      ● 19「積成美好的根基」:參太6:20註。
        5、結束和祝福﹙v20~21﹚
      ●最後的囑咐及祝福。V20
      ●「你們」:指以弗所眾弟兄姊妹。本信雖寫給提摩太,但可能是公開的,要當眾
        讀出。V21
 
==
附錄一:律法與應許的本質與關係
◎參考羅馬書3-4章,加拉太書 3-4 章

一、律法的本質與來由
   4. 藉著摩西頒佈十誡 (出埃及記)
   5. 因為人的過犯才頒佈的
   6. 本質是好的,律法總綱是『愛神』與『愛人』。

二、律法存在的目的
   1. 將人圈在罪裡頭,讓人等待救贖。
   ☆ 律法主義者,將目的變成:在上帝面前稱義(站立的住)。

三、應許
   1.以信為本的福音(亞伯拉罕)
   2.因信稱義的應許
   3.跟神同在,聖靈應許

四、律法與福音(應許)
   1.不互相反對
     以律法為本的猶太人,會認為律法與應許是不相容的。但保羅告訴我們:
     應許:給亞伯拉罕與他的子孫(單數)
     律法:出埃及後(430 年後)頒佈,也是給所有人的。神從未將律法與福
     音分離,是併行不背的。 耶穌又說:我來是成全律法的,不是廢掉律法。
     (太 7:17-20)
    
    2.密切相關

      有了律法,更顯出人需要救贖,更抓住應許,與聖靈同在。

五、如何看待律法較合宜呢?
    1.律法背後的心意要瞭解。
    2.律法功用是提醒我們做不到,提醒我們到神面前
    3.律法與福音不能分開 
           
 
附錄二:諾斯底主義

○新約書信中,各種證據顯示那可能是第一世紀雛型的諾斯底主義(知識主
  義)與猶太教的律法主義混合的學說。

一、知識主義

○知識主義以物質為邪惡,認為人要藉著神祕的知識尋求拯救,脫離物質世界
  ,返回靈界的圓滿境域。

○保羅使用了他們的術語如「智慧」、「奧祕」、「豐富」,卻是藉以闡明正
  統的基督教信仰,並暴露異端的錯謬。

二、猶太教的律法主義

○另外,其中混雜的猶太教因素,如對割禮、飲食、節期等規條的執著,也被
  保羅一一駁斥。由於此異端混淆了基督教的教義,貶低基督的位格(參2:8)
  ,保羅在剖析異端的過程中,帶我們回到教會原始的傳統�堙A重新認明我們
  信仰的根基

○歌羅西1:15-20著名的基督論就是針對異端的背景而抒發的。
  這種異端認為:耶穌可能是幻影,或是認為耶穌只是凡人!

1:15  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
1:16  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
      ,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
      他造的。
1:17  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
1:18  他也是教會全體之首,他是元始,是從死�堶漸�復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
      上居首位,
1:19  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堶惟~住。
1:20  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
      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

三、導致的行為偏差
○ 靈是好的,肉體是不好的。
   禁欲路線
   縱欲路線  
 
附錄三:論禱告(馬太福音六章5-15)
          1.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公眾場合禱告,故意叫人看見。這樣的人已經
            獲得人的讚賞為賞賜。 v5
            
            ◎耶穌的這個教訓是基於猶太人的傳統多教導人要在會堂或街道禱告。
              不過耶穌並沒有指責在公眾場合禱告的行為,而是指責在公眾場合
              禱告,目標是「要人看見」這種心態。猶太人重視宗教信仰,當眾
              禱告可以讓人家以為自己敬虔。
          2.禱告應該暗中進行,不顯揚自己的虔誠,這樣的禱告才蒙上帝的賞賜
            與喜悅。 v6
            ●「內屋」:「儲藏室」、「倉庫」。
          3.不可以像外邦人用重複的話禱告,以為話多才會蒙上帝垂聽。然而其
            實早在我們禱告前,我們的需要上帝已經知道。 v7-8
            ●「重複話」:堆砌的、機械式的話。
            ◎「禱告」,在這裡變成「功德」,長度越長,似乎功勞越大,越能
               蒙上帝的賞賜,這樣的觀念,即使在今日仍然在基督徒中盛行。而
               且由第八節中可以看出第七節禱告的內涵基本上是「自己的需要」
               。為了自己的好處,意圖用禱告的長度來換取上帝的垂聽,基本上
               就是自私的功德主義。而耶穌表明上帝根本在人禱告前就已經知道
               人的需要了。
          4.主禱文(耶穌教導人的禱告) v9-13
           (1)願人尊天父的名為聖。 v9
              ●「名」:在希伯來文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
                        而且按照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向我們啟示的程度而定。
              ●「聖」:希臘形容詞「hagios」,原意為「不同」或「分別」。
                        動詞「hagiazesthai」,意為不同,給予一個獨特的地
                        位。
              ◎「尊你的名為聖」:可說「求你使我們能夠把與你本性和品格相
                                  稱,也是你所要求的獨一的地位獻給你」。
              ◎「我們在天上的父」:「我們」 指大家而非個人,
                                   「在天上」 提示了上帝的聖潔與能力,
                                   「父」 象徵著造物主與我們的關係是親
                                   密的。
              ◎耶穌在馬可福音中,只有六次稱上帝為父,且從不在門徒圈子外
                使用,可見此關係並不隨興而成,必須敬虔看待和有相當的體認。

           (2)願上帝的國降臨,也就是上帝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v10
              ●「國」:神的國,即指神的旨意能像在天上那樣完全的實行在地
                        上的一個環境。(可參考馬太福音三章2節、四章17節)
                        ,所以說,「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是解
                        說「你的國降臨」。
              ◎這一句禱告,就表明上帝的國還沒有完全降臨。
           (3)求天父賞賜日用的飲食。 v11
              ●「日用」:epiousios,原指「跟著的一天」。
              ●「賜給」:原文的時態表示是「繼續賜給」。
              ◎這是謙卑的知道自己依靠上帝而存活,故求他賜日用的飲食。
           (4)赦免我們的過犯。 v12
              ●「債」:在猶太人的觀念中,看犯罪如同欠債一般,這裡就是用來
                        指「罪惡」。
              ◎求上帝赦免我們的過犯,正如基督徒的生命中所表現出來的赦免一
                般。然而,我們是否真的因為知道我們是蒙赦免的一群,因此也願
                意赦免虧欠我們的人呢?
           (5)不叫我們遇見試煉,救我們脫離凶惡。 v13
              ●「遇見」:「帶入」、「領入」的意思,而不單單是「遇見」。
              ●「試探」:peirazein,可能是「試探」或「試煉」,不過在此應
                          該是翻譯成「試探」比較恰當。
              ●「救」:「搶救」、「保護」。
              ●「凶惡」:指那「惡者」,即魔鬼。
              ●「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本句
                是後來加入的,早期的抄本皆無此字。
              ◎ 「不叫...凶惡」:表示不要讓我們遇到無法抵受的試探或試煉
                                  ,並救我們脫離魔鬼的權勢。
              ◎這種禱告,和前面7、8兩節所說的那種為了自己的需要用重複的
                話語來換取需要滿足的禱告相當的不同。一方面耶穌所教導的禱
                告是以天父的名和國度為優先考慮。談到自己的需要時,也是本
                於上帝知道自己的需要,不過自己卻沒有把握解決自己的需要,
                所以求上帝補足自己所不能與不足的。充分尊重上帝的主權,也
                表達出我們對上帝的仰賴,研究過這樣的禱告,應該就很清楚一
                般所謂「上帝知道我們的需要,所以不需要禱告」的錯謬了。這
                樣的禱告,也應該能夠把我們禱告的焦點由「自己的需要」轉到
                「與上帝的對話」之上。
                我們自己的禱告,和所接受的禱告教導,是怎樣的呢?是強調重
                複話、禱告長度、禁食禱告等功德主義的禱告,還是類似耶穌所
                教導的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