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恆的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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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滅絕迦南」

作者:tjm



關於「滅絕迦南人」的討論,已經在前文分別陳述過兩個基本觀念:


一、當時的迦南人宗教風俗邪惡,有廟妓、崇拜時集體雜交、及獻活人為祭的習俗(雖然有網友有不同意見,認為廟妓與雜交不一定算邪惡,不過我相信大部分人不會希望自己的太太、女友或親人參與這種集體性交的崇拜活動)。


二、如果耶和華真的是造物者,那他就有權審判人,也有權用「滅亡全族」的方式審判他的被造物。


以上兩個基本觀念當然可能還有爭議,不過我相信以上的兩個觀念是對的,並不需要羞愧,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以下我們就這兩個前提之下來探討上帝命令以色列人滅絕迦南人的命令到底是怎麼回事。


上帝命令以色列人要滅絕迦南人的動機主要出現在申命記,申命記裡面記載摩西對以色列人的最後講道,其中提到了許多命令的背後動機,其中關於滅絕迦南地的動機,就在底下:


申命記



簡單的說,動機就是「審判」、「實現應許」、「怕以色列人學會了可增惡的事」。但絕對不是因為以色列人非常得到上帝的喜悅,是個好民族,所以有權剿滅其他低級民族(看看九章6-7節摩西怎麼說以色列人的,意思就是「該死沒死的民族」)。亦即,不管由哪一個角度看,申命記絕對不是以色列民族拿來高抬自己,粉飾自己殘暴行為的紀錄,而是上帝去實現他的審判,應驗他的應許並照顧他子民的舉動。後來以色列人果然是「硬著頸項」的民族,並沒有照上帝的命令滅盡迦南人,也真的學習迦南人的惡風俗,搞起廟妓這類的玩意兒來了,弄得上帝也同樣的審判以色列人。這些後面的歷史,不是正題,就不在此多說。


申命記的記載,真正可以引起爭議的是在二十章的戰爭律法中的這一段:




因為這裡論及的並非前面在上帝眼中罪大惡極的迦南人,而是一般的城市。而摩西(沒錯!這裡是作者的命令,而非耶和華直接的命令,當然在聖經第一讀者的眼光中,這等於是上帝要他們做的事情)要他們盡量追求和平,但敵人必須以服勞役的代價(亦即成為以色列的附庸國)換取和平,而且如果打仗獲勝就必須殺掉所有的戰士(男丁),只留下婦女與小孩。這樣的記載,是不是表達上帝鼓勵或縱容以色列人奴役其他民族或國家呢?這是比較值得探討的一個議題。


深入探討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先瞭解,申命記所記載的事情大約在三、四千年前,我們必須回到當時的歷史背景中才能瞭解這個命令對當時的以色列人是什麼意思。解釋前我先舉一個離婚的律法來做說明:


同樣在申命記,摩西命令以色列人要離婚要寫「休書」,且不能在婦女離婚又結婚後,再娶該婦女:

在新約,有人拿這個問題來問耶穌,耶穌的回答如下(馬可福音):



亦即摩西定那個「休書」的命令,並非是上帝真正的心意,而是一種「不得已」的折衷命令(總比以色列人依照當時的風俗,男性說隨便要離婚就離婚,要結婚就結婚的好)。


上述這個「對遠方城市開戰的條例」性質與「休妻條款」差不多。當時的以色列人與周遭民族的戰爭習俗遠比申命記中所提的還殘酷,以下我就引幾個例子給大家參考參考(翻譯若爛還請多包涵):


BST,Raymond Brown,Inter-Varsity Press,1993, p.p. 201-202


該書引以色列人當奴隸多年的埃及習俗(以色列人應該很習慣這種習俗)為例:


埃及人入侵亞洲的戰役中的倖存者陳述佔領軍領袖說:「我奪走所有生命的來源,因為我砍下他們的穀物、砍倒他們的果樹與美好的樹木....我毀滅它」。這篇報告驕傲的說他們摧毀該地區,使得「沒有任何一棵樹長在地上」。埃及神廟的壁畫上也有描繪這種攻擊方式。


該書亦提到亞述人的手段更不限於蹂躪自然界,男人與女人都被處以野蠻及虐待性的刑罰(由其他的書籍可知道亞述人的戰爭以殘忍聞名。屠城就算了,甚至把人皮剝下來當戰利品)。因此該書認為這裡的命令,其實是要求以色列人不可對其他國家遂行他們所熟知的各種殘忍的戰爭手段,而應該以「和睦」(原文也可以翻譯成「和平」或「平安」)為優先考慮。其他如on-line bible中的Gill註釋也有類似的看法。


亦即,如果我們回到申命記寫作的時代去看,摩西定命令的意思,其實是要那些習慣隨便離婚的人「尊重婚姻」,習慣戰爭殘忍殺人的人「追求和平、尊重生命」(對迦南人除外),而非給以色列人藉口去壓迫其他民族。這樣的瞭解,也比較能吻合摩西在申命記二十章中其他仁慈的命令(允許新婚的人不參加戰爭,害怕的人不參與戰爭,禁止砍樹等命令)的思路。因此,如果有人居然舉這一段當成壓迫其他民族的根據,那不就等同於舉「休書法律」來支持「鼓勵離婚」一樣的無知?


當然,網友們可能還是會有不同的看法,不過在經過查看許多資料以後,還是覺得「滅迦南是上帝的審判」、「要其他城市成為附庸國是要以色列人尊重生命」是該兩段聖經的最佳解釋。